各地、州、市物价局,省轻纺工业厅、省供销社、省盐业总公司:
为促进彩印塑/塑复合袋的推广使用,有利于限制、打击私盐和不合格食盐的流通,协调、规范全省食盐价格秩序,同时衔接邻省食盐市场价格水平,现对我省袋装食盐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县城及县城以上市场彩印塑/塑复合袋食用盐价格实行统一价格,具体如下:500克塑/塑复合小包装批发价每吨1344元,零售价格每袋0.80元;1000克塑/塑复合小包装批发价每吨1302元,零售价每袋1.55元。
二、县城以下销价仍按原作价办法,在地州市物价局协调指导下,由各县物价局以县城零售价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运输费用情况,在县内按以近补远,互相衔接的原则,顺加作价,安排好当地农村价格。有补贴的县,要用好补贴,补贴资金应集中用于运输条件最差,运距最远的购销点,不能平均分摊使用,不得挪用。
各地州市物价局要加强对毗邻地区价格衔接工作的协调。
三、转批折扣及散装食用盐作价办法等问题仍按云价工发[1994]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7月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