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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改部门对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的通知
体改部门是各级政府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职能机构。随着全省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各部门都把改革提到重要日程上来,改革措施之间的衔接、配套和协调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为使改革工作更切实有效,避免相互脱节,减少摩擦,必须加强体改部门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工作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体改部门的工作职能。按照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的国家体改委“三定”调整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各级体改委要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二、 属于全局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要先由各级体改部门提出指导原则和轮廓设想,政府有关部门再据此研究提出本部门改革的初始规划、方案,之后由体改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形成改革总体规划、方案,再上报政府批准实施。
  三、 政府各部门拟定的本部门、本行业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要先由体改部门综合协调同意后,再报同级政府审批。政府各部门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尤其是涉及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和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先送体改部门征求意见并由体改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最后再由有关部门将文件连同体改部门的意见,一并报同级政府审批。政府批准后由部门组织实施。
  四、 属于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试点,要由各级体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 各部门转发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改革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时,要事先送同级体改部门综合协调后再转发执行,以免条块矛盾,给基层带来混乱。
  六、 为了保证改革政策措施实施的统一、高效,各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能分工,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抓好体改工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经济监督部门、执纪执法部门要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主动配合,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地要加强对体改部门的领导,充实力量,完善机构,提高其综合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推动改革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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