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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2年成本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调查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全国成本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计委关于做好2002年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490号)要求,根据我区实际,现将2002年成本调查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2年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2002年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全国计划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农村工作和价格工作中心,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完善制度、巩固基础,提高质量、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成本调查工作新局面,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一流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要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农村工作和价格工作中心,积极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要树立全局意识,找准成本调查为经济工作、农村工作和价格工作服务的结合部和着力点,主动而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来。二要拓展工作领域,为价格工作的“定规则、当裁判”职能服务。要从价格工作全局出发,加强成本调查工作职能,扩展领域,逐步把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加强服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成本调查工作要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由主要为政府定价服务逐步扩展到为政府制定农业经济和农产品价格政策服务,为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稳定市场物价服务、为农民加强经济核算和增加农民收入服务的“三服务”上来。四要把做好业务工作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2002年成本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经济工作中心,继续做好各项调查工作。要围绕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围绕农民收入问题,进一步做好常规调查、预测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和优质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直报调查中的蚕茧全区不再组织直报工作,利通区、固原县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专项调查一律按照《农产品专项调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继续开展成本调查工作质量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要继续贯彻落实“早、新、准、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各项调查工作的质量。
  第一,优化调查样本设置,确保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在建立农调户台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代表性的要求进行定期审核,及时调整失去代表性的调查点、调查户,实现对调查网点的动态管理。
  第二,确保调查的时效性。各地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上报时间,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排好工作进度,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又要注意不能太超前,以较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第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各地要加大原始数据审核力度,对调查数据的调查、收集、归类、分摊、汇总等各项工作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主要指标数据要以“零错误”为目标,确保每项指标数据准确无误。
  第四,加强分析研究工作。各地要把加强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作为工作重点,要通过研究农业生产形势、市场供求变化、价格走势等因素来分析影响农产品成本收益变化的原因,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为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及增加农民收入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发布,积极主动为农民服务。各地要重点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不同品种、不同品质、不同地区、不同种植结构、不同经营方式之间的成本收益调查、比较和分析研究,为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提供科学的成本信息引导,切实为发展本地农业经济服务。
  建立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向农调户反馈的制度。各调查市、县(区)物价局要把成本调查资料和分析报告及时反馈给农调户,帮助农调户加强成本核算、调整种养结构和方式、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成本、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印制宣传册、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和农民发布通俗易懂、观点鲜明、农民有用的成本、价格信息,帮助了解各种农产品成本收益状况和市场供求、价格形势,加强投入产出分析,努力提高信息的社会效益。
  各地要充分发挥直接面向农村、联系农民的优势,深入了解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如实反映农村中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乱集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研究完善调查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价格工作需要,不断研究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
  第一,研究修订《农产品成本调查登记簿》。各地要对《农产品成本调查登记簿》试行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农调户的反映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认真研究提出修订完善《登记簿》的具体意见。修订意见请于6月20日前报我局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
  第二,研究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各地要根据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探讨现行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体系能否全面充分地反映农业生产实际,哪些指标项目要进行调整,哪些指标内涵及核算方法需要改进,如何正确进行数据汇总,如何保证数据可比性等问题。请于8月20日前将意见报我局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
  第三,研究改进银川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银川市应根据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对调查的重点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等进行认真研究,有关意见请于7月20日前报我局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五)加强农村和农业工作中重点、热点问题的调查。围绕农村和农业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自治区物价局宁价成发[2002]70号文件已作具体部署,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
  (六)拓展成本调查工作领域,为“定规则、当裁判”服务。要重视发挥成本调查工作在政府定价中的作用,创造条件逐步把成本调查工作扩展到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今年重点要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审核工作,各地农调干部要积极参加,确保审价工作取得成功。
  (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稳定成本调查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在机制改革期间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674号)精神,成本调查职能作为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要确保机构改革后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质量不降,要努力稳定成本调查业务干部。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市场经济理论、价格理论和成本调查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三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以调动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四是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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