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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委关于全省技工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委《关于全省技工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3月24日

  关于全省技工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目前,我省技工学校普遍存在办学分散、规模效益低、布局结构和专业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技工学校的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现对其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多种形式,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联合、合作、合并、重组等不同形式,优化技工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培养能力,推动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的实质性进展。根据技工学校管理体制、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类型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调整政策,分类指导,统一进行。对各级重点技工学校和办学能力较强的骨干技工学校要大力扶持,重点发展;对办学条件一般的技工学校(班)要通过联合重组扩大培养规模或调整办学方向;对不符合办学要求或办学条件差的技工学校(班)要坚决予以撤销;布局结构调整期间停止新上技工学校(班)的审批。各市要集中力量办好3至5所规模较大的综合性技工学校。
  (二)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技工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要以就业市场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培训目标,促进培训和就业的紧密结合。在同一城市一般不重复设置科类相同或相近的专门学校,对专业相近的技工学校可以实行联合办学。对现有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要根据人才需求变化,重点发展和扶持一批骨干专业,改造并新上一批新技术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实行合并,陈旧、落后、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工种)要予撤销。
  (三)坚持与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整体推进,相互促进。要认真解决下放学校、企业改制剥离学校和办学形式变化后学校领导管理体制、办学机制等新问题,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深化学校内部改革。积极探索以专业课教师为主体,以生产实习基地为依托,以技能训练为重点的教学体制。加快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企业化改革。
  (四)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技工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劳动、计划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需要,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布局结构调整方案。技工学校调整与合并可以与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实现集中办学,各级财政、土地管理、城建、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施方案
  (一)国家、省级重点技校。在布局结构调整中要进一步发展壮大。要从深化内部改革抓起,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搞好专业设置,提高教学质量,增加投入,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有特色的示范性技工学校,使其成为培养高级工的主阵地。允许重点技工学校强强联合,允许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办学,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高职培训活动。已无定向培训任务的国家、省级技工学校,要积极为社会培养人才,开创业务工作新领域。对举办单位要求培训的在职工人、复转军人,在完成技工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后,可颁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二)市属以上(含企业和民办)技工学校。要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为目的,通过调整使全省技工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有更大提高。调整工作可分步进行实施,争取3年到位。对于办学基础较好,达到市属以上技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骨干学校,要集中力量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规模效益,通过有效的办学方式,力争在3年内使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对于一些目前办学条件达不到市属以上技校办学基本要求,但行业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且发展前途较好的技校,可促使举办单位和学校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并使其在近期内达到要求。对专业难以调整、行业萎缩、资金困难、发展前途不大的技工学校,要通过政府协调或自愿结合的原则,实行资源重组或联合办学,如不能实现联合办学且2000年招生人数继续减少的,从2001年起停止招生,在校生毕业后予以撤销。
  劳动部门举办的办学规模达不到350人以上的技工学校(班),由各市劳动部门协调,实行与就业训练中心合并或联合办学。原则上各市劳动部门允许保留一所技工学校(班)。
  企业单位举办的连续3年不招生的技工学校(班),且目前已无在校生的予以撤销。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的要指导其并入或改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改革分离出来具备~定办学规模的,要指导其逐步成为独立办学实体,并在3年内具备基本办学条件。
  民办技工学校(班)生源不足、经费困难。租借校舍、办学条件差的,在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撤销。
  (三)县(区)举办的技工学校(班)。采取保留少数骨干技校,多数与就业训练中心、职教中心合并或联合办学的方法。达到县(区)办技工学校(班)办学基本条件,且具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保留:(l)在校生规模在300人以上,学校独立建制,有符合规定的教学设施和实习设备,有满足学生基本功训练的场地设备。(2)本县(区)工业基础较好,对技能人才需要量较大,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已成为本县(区)必须保留存在的职业培训场所,且在校生规模在250人以上。(3)学校经费(含工资基金)能列入县财政预算,学生收取学费只作为弥补办学经费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不以盈利为办学目的,在校生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对达不到以上标准,又不能实现联合办学的县(区)技工学校(班),从2000年开始不再列招生计划,在校生毕业后自动停办。
  (四)部属、省属技工学校调整下放后的管理体制。迄今年我省共接收国家部委下放技工学校30所,今后还将有一批技工学校陆续下放。对随行业部门或企业下放到省或市的技工学校,原则上仍由行业部门或企业管理。已经下放或即将下放的无主管部门的部属、省属技工学校,原则上划归属地设区市劳动部门管理,并列入当地招生计划。

  三、措施和要来
  (一)扩大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考生数量。对国家、省级重点技校,在农招指标安排上实行政策倾斜,取消专业(工种)限制,最大限度满足其招生数量的需要;对各级骨干技校和资源重组后重点扶持的技校,进一步扩大农招比例;对县(市)级技校招收农业户口考生完全放开;对各级各类技工学校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专业在农招上重点照顾,对陈旧落后、就业困难的专业严格控制。
  (二)要以提高办学层次和建立综合职业培训基地为目标,充分发挥重点、骨干学校的龙头作用,努力扩大技工学校办学规模。在保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面向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级实用型、技能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服务人才。
  (三)要协调好与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关系,认真做好关、停、并、转技工学校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思想稳定。对已确定为停办学校的在校生,要采取学生毕业后再停办或将学生安排到其他学校的方法,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凡因不讲究工作方式采用简单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关、停、并、转学校的财产保管和交接工作,认真搞好财产清查,严防教育资产流失。进行实质性合并的学校,要成立财产清理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好财产清理核对、登记造册、移交以及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要做好清欠工作,欠发的教职员工工资和外欠的款项要首先保证足额补发和偿还。
  (五)各级劳动、计划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到全过程监督检查,帮助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确保调整任务的顺利完成。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计委
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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