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增电子产品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宁质技监函[2002]77号)收悉。为加强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满足电子产品新增检验项目工作的需要,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1996]7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安全防范工程、线外入侵探测器、计算机网络布线系统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增安全防范、计算机网络布线系统检验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附:新增电子产品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
①单光 组 4000
②双光 组 4400
③多光 组 4600
①工程规模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项 4%
②工程规模
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③工程规模 项 2.5%
3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项 2%
④工程规模
100万元以上 项 1%
①单项检验 条 10
②Cat5e十二项检验 条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