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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增电子产品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增电子产品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宁质技监函[2002]77号)收悉。为加强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满足电子产品新增检验项目工作的需要,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1996]7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安全防范工程、线外入侵探测器、计算机网络布线系统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增安全防范、计算机网络布线系统检验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附:新增电子产品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
  ①单光  组  4000
  ②双光  组  4400
  ③多光  组  4600
  ①工程规模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项  4%
  ②工程规模
  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③工程规模  项  2.5%
  3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项  2%
  ④工程规模
  100万元以上  项  1%
  ①单项检验  条  10
  ②Cat5e十二项检验  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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