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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计委关于学习贯彻《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计划局:
  《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己于2002年9月27日经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我省价格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使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现就学习贯彻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有关的规定。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学习《条例》的有关规定,宣传《条例》,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认证工作依法进行。

  二、健全机构,充实价格鉴证人员。州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在机构改革结束,压减编制的情况下,于今年10月第4次常务会议批准成立楚雄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为正科级单位,核准编制4人,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确保州级价格认证工作依法规范地进行。
  各县(市)发展计划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价格鉴证工作,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对尚未成立价格鉴证机构无人员编制的县(市),要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健全机构,尽快充实人员以保证价格鉴证工作依法进行,顺利开展。

  三、己设立价格鉴证机构的县(市),要尽快按程序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的要尽快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证书》。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条例》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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