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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秦各部队、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秦皇岛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是否抓实“门前三包”,能够展示一个单位的对外形象。通过开展“清洁城市、绿化城市、美化城市”活动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没有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从点滴做起,抓好基础性工作,切实将“门前三包”落到实处。
  秦皇岛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进城区整体形象,组织广大群众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绿化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关联法规:地方人大法规(1)条    地方政府规章(1)条    

    第二条 包门前市容秩序、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为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基础工程,是沿街单位树立良好形象、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是组织沿街单位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履行责任的群众活动。


    第三条 秦皇岛市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街道和公共区域都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冬季清雪纳入门前三包)。街道两侧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门店等(以下简称沿街单位),都应按本办法规定履行“门前三包”义务。


    第四条 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划分确定“门前三包”责任区,发放“门前三包”标志牌,和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2、检查沿街单位的“门前三包”专人上岗执勤情况和“门前三包”质量。
  3、及时研究、处理“门前三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门前三包”工作的经验。
  4、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差的单位,进行督促并依照规定处罚。


    第五条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管监察支队)负责全市“门前三包”的检查、协调和监督工作。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本区“门前三包”的检查、协调和监督工作,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的要实行严管重罚。


    第六条 沿街单位要同所在的区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统一挂贴“门前三包”标志牌,明确“门前三包”内容、范围和责任人,并履行以下“门前三包”义务:
  1、包市容秩序:沿街单位负责门前市容秩序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责任地段内乱停车辆、乱摆摊点、乱贴乱画。责任地段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无店外经营。墙体、门窗保持整洁,牌匾规范,一店一牌。定时开启门店霓虹灯,并做到显示完整,无不规范用字,无缺字少划现象。
  2、包卫生:沿街单位责任地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一日一清扫,全天保洁制。清扫时间为早5点至7点,保洁时间为早7点至晚7点。卫生管理做到“五净”(地面净、墙跟净、树根净、电杆根净、花池绿地净)、“七无”(无人畜粪便、无垃圾污物、无积水、无渣土瓦砾、无瓜果皮核、无纸屑、无杂物)。
  3、包绿化:认真实施市政府秦政[2000]152 号《关于对市区临街单位实行责任制管理的通知》要求,按园林部门的统一要求,承担门前绿化及养护管理的各项任务,劝阻制止攀折或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做到绿地内无杂草污物,花草、树木无攀折,无践踏,无枯枝、死树,草坪无斑秃,适时修剪、浇水、施肥,保证树木、花草长势良好。


    第七条 沿街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按下列规定确定。前后范围:单位门前墙跟至便道道牙处(冬季扫雪范围是单位墙跟至马路中心线)。左右范围:与相邻单位界限内的地段。责任范围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所在的区政府确定。


    第八条 沿街单位必须实行专人上岗执勤制度。上岗人员佩戴标志,配置清扫工具,负责“门前三包”工作。上岗执勤人员对违反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公安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通知城建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第九条 城区主要街道各单位的“门前三包”由辖区政府责成某一部门统一管理,联合聘用专人上岗,并保持50延长米内有1人专门负责“门前三包”任务, 不能出现只包卫生而不包市容秩序、绿化的情况,服务费用由沿街单位按责任面积分别承担。收费标准按《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关联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条    

    第十条 沿街的拆迁、施工地段的“三包”工作,由产权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街道两侧设置为市场的“三包”工作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
  沿街两侧无门店的地段、空闲区域及经批准的占道摊点,由市容环卫部门按规定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市政府将“门前三包”工作列入对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  市政府每年进行“门前三包”达标优胜区和“门前三包”标兵单位的评比活动,对优胜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管监察支队)对全市“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随时抽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巩固和保持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区城管监察大队对辖区范围内的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进行全日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门前三包”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单位,由城建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各县城区和南戴河、黄金海岸的“门前三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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