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春市关于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春市关于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议案。会议认为,《暂行规定》自1989年1月实施以来,对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和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10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90年4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对集会游行示威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会议决定废止《长春市关于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