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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完成2004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势头,有力地促进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为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扩大利用外资,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完成2004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州、市和有关部门、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对全面完成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引进省外资金目标任务的16个州市,予以通报表彰并按《考核奖励办法》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
  二、对积极推进项目合作,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通报表扬。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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