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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央专门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党中央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江苏“两个率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新一代江苏人的基础工程。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行动计划》印发你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从自身实际出发,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把《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2004年7月12日
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
(2004年7月12日)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两个率先”培育新一代江苏人的“基础工程”。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职责,形成重点突出、分工明确、守土有责、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8号文件的要求,从江苏实际出发,我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三个环节”,实施“六大工程”,落实50件实事。即:以培育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一代江苏人为目标,以学校、家庭、社会三个关键环节为重点,实施“学校育人”、“团队育人”、“家庭育人”、“活动育人”、“基地育人”、“环境育人”六大工程,落实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50件实事,推动思想道德建设贴近未成年人思想实际、生活现实和群体特征,促进广大青少年弘扬民族精神、树立远大理想、规范行为习惯、提高基本素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实施“六大工程”,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一)“学校育人”工程
  1.构建分层施教的德育课程体系。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特征,突出课程设置的层次性,在小学分别开设《品德与生活》课和《品德与社会》课,引导小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区、个人与学校、个人与国家等关系;在初中开设《思想品德》课,引导中学生在接受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教育、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国情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语文、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科学等课程教学中明确德育教育的目标要求。编写并组织评选江苏省优秀德育辅导读物。高校应组织相关系科的科研和教育资源,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课程开发,围绕介绍、推广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开设面向社会、面向未成年人的“名师讲座”,编写相关优秀读物。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设置小学中高年级至高中德育活动课。确保初中学生每年20天、高中学生每年30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对话、实践、体验等学习方式,增进学生对劳动的尊重、生活的了解、社会的认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每学期的专题法制教育不少于两次。健全中小学聘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妇联、团省委、省关工委。
  4.在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活动和“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寓法制、生命、科学教育于活动之中,杜绝毒品和邪教进校园,根除校园周边影响学生安全的因素。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省卫生厅、省关工委。
  5.加强工读学校建设,2005年全省13个省辖市各建成一所工读学校。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妇联、团省委、省关工委。
  6.抓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员资格认证制度,健全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辅导室)。有条件的地方开设心理健康咨询网站,设立网上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咨询辅导。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7.开展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入学情况的专项调查,制定提高其入学率的专项计划。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8.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未成年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05年启动江苏视障儿童早期关怀项目,使他们从小得到治疗、矫正和教育。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残联。
  9.制定《江苏省中小学德育教学与实践评价体系》,形成德育为先的正确导向。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0.加强师德建设。创办全省性年度师德论坛。制定全省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师德轮训计划。完善在优秀中小学教师中选拔和培训班主任的制度,提高其津贴标准。每三年省文明委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团队育人”工程
  11.建立中小学团队建设“三纳入”工作体系,即:把团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督导范畴,纳入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机制,纳入办学质量的评估标准。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
  12.制定《江苏省青少年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人大法工委。
  13.加强中学团校、业余党校建设,健全在中学生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机制。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14.推进“四进一助”(法律维权、文明行为、道德实践、爱心奉献进社区,帮助进城务工家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到社区担任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员,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配合社区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
  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妇联、省司法厅。
  15.以“民族精神代代传”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六·一”庆祝、纪念活动。
  责任单位:团省委。
  (三)“家庭育人”工程
  16.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建立江苏省家长学校总校,加强对各级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开展县级、市级、省级家长学校的验收、评比、表彰工作。开辟家教沙龙、网上家长学校、新市民家长学校等多种家庭教育载体。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办法,建立农村家庭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关工委。
  17.创建亲子中心、母亲课堂等社区亲子教育基地,为广大家长提供儿童营养健康、体能训练、道德培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教育厅。
  18.推进“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的实施,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儿童和失学女童继续学业。2004年,在我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援建20所“希望小学”。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
  19.制定全省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状况和家庭教育研究规划,针对突出问题,明确重点选题,推动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社科院、省社科联。
  20.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推进家庭教育“五个一”建设,即:推荐一批家庭教育丛书,推广一批亲子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创建一批家教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基地,培训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树立一批“双合格”活动优秀典型。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关工委。
  21.把家庭教育成效评估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和文明职工等评比的标准,鼓励职工重视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并为子女健康成长做表率。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总工会。
  (四)“活动育人”工程
  22.开展“弘扬‘三创’精神,培育新一代江苏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江苏精神,争做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一代江苏人。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
  23.以爱国主义和传统美德为主题,利用各种法定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发掘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创新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载体,努力开创一个传统节日,一类教育内容,一种活动载体的生动局面。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文化厅、省妇联、省关工委。
  24.以“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契机,在中小学开展“创建诚信校园,培育诚信师生”实践活动,举办展览、辩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才艺比赛,把思想道德教育融于形式生动、参与性强的活动之中。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
  25.抓住“四入一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以及18岁成人宣誓仪式)重要时机,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26.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学年至少读一本好书、看一场有教育意义的电影、观摩一场艺术演出、参观一次教育场馆、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把“五个一”活动纳入中小学德育活动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27.在继续推进“雏鹰争章”活动的同时,重点开展有江苏特色的“双五小”活动。即:开展“红领巾”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争当“五小”(小讲解员、小保洁员、小保安员、小记者、小宣传员)志愿者活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体验中,培养社会公德,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少年儿童日常学习生活“五小”(在家做父母的小帮手,在社会做文明礼貌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同学的小伙伴,在公共场所做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主宰自己的小主人)实践行动,使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得到提高。
  牵头单位:团省委、省妇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
  28.创作优秀少儿文艺作品,每四年举办一次全省少儿艺术节,通过舞台艺术以及美术、书法、摄影、手工作品展览活动,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培养他们的审美情趣。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五)“基地育人”工程
  29.把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大场馆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筹建江苏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江苏名人馆。扩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理顺江苏科学宫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开辟青少年爱国主义旅游专线。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协。
  30.2005年,13个省辖市和50%的县(市)各建成一座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儿图书馆,其他县(市)可在综合图书馆中设立少儿专用图书室(少儿图书分馆)。“十一五”期末,实现全省县县都有少儿图书馆的目标。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1.“十五”期末,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中小学图书馆(室)建成率达100%。乡镇文化站都应设立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专用书架。有条件的乡镇创办农村儿童文化园。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2.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3.制定并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向青少年开放计划,对免费开放的场馆实行财政补贴。推出首批免费开放的10家重点场馆。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党史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六)“环境育人”工程
  34.各类大众传媒要在新闻栏目中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各类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监督,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
  35.省、市党报均应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专版或专栏,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各类报纸也应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设专版或专栏,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新华日报社。
  36.妇女、少儿、科普类刊物应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重点专栏,加大策划力度,努力办出特色,融思想道德教育于知识性、趣味性之中。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协。
  37.省广电总台开设少儿频道,各市广电部门应做好相应的转播落地工作。
  责任单位:省广电总台、省广播电视局。
  38.省广电总台应加大少儿影视作品的制作和播出力度。拍摄、播放少儿公益广告。利用寒暑假集中播放100部(集)优秀少儿影视剧。筹建动画片工作室,会同省文化产业集团公司、南京艺术学院等单位开发以中国历史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动漫作品和游戏软件。
  责任单位:省广电总台、省文化产业集团公司、南京艺术学院。
  39.全省每年出版100种重点少儿读物。江苏少儿出版社少儿教育类选题应占年度图书出版总量的50%,2004年重点推出《诚信故事会》、《中国童话》。其他各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也应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读物列为选题和出版的重点。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40.省内影视、戏剧、新闻、图书、音像等作品和公益广告的评奖向未成年人题材倾斜,调动全社会多出优秀少儿作品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工商局、新华日报社。
  41.新闻、教育、科普、青少年等网站都应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和专栏,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开办和推广文明、安全的绿色连锁网吧。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扶持动画游戏等内容产业,开发和推广健康有益的少儿游戏软件。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协、省文化产业集团公司。
  42.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网上读书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43.宣传、实施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活动。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通信管理局。
  44.依法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等三项规定。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关工委。
  45.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查缴和封堵色情、凶杀、暴力、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建立严格的游戏软件审查制度。净化银幕荧屏。
  牵头单位: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
  责任单位: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工商局。

  三、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
  46.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文明委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各级文明委成立相应协调组织。
  牵头单位:省文明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各市文明委。
  47.省文明委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突出问题,总结基层经验,部署安排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明委。
  48.省文明委作为组织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应采取切实措施,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确保把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落到实处。省文明办明确为正厅级建制(增设一领导职数),并增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各市也应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省文明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明办、各市文明委。
  49.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省文明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各市文明委。
  50.各级财政应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财力支持,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省财政应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对向未成年人完全免费开放的重点场馆实行财政补贴、为少儿精神产品生产提供资助、开展培训表彰及课题研究等工作的经费,并将专项资金分别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同时,设立江苏省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基金,鼓励社会力量为基金捐款。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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