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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
  目前,我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中的工程档案管理,所采用的组卷方法、分类标准尚不统一,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整理规程》[DB13(J)35-2002]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不能满足未来工程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要求。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省工程档案的组卷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程档案的组卷,一定要按各专业进行。

  二、案卷必须有封面,一盒一卷的档案可采用外封面形式,一盒多卷的档案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三、案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位置,统一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背面在左下角),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单独组卷的,可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四、自2003年1月1日起,凡新开工项目的工程档案,应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卷盒、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五、竣工图图章,应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尺寸和样式。

  六、工程竣工图的折叠,统一采用手风琴式折叠方式。以不暴露蓝图为宜,图标栏应露在外面。

  七、卷内目录中最后一份文件如果只有一页,在填写页次时应标上起止页号。如,最后一页是第50页,应标注'50~50',而不能只标'50'。

  八、案卷封面上的编制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不应填写立卷日期。

  九、案卷封面上的档号,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各号之间用'-',占一个字节。分类号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编制。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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