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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计划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1997年解困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根据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解困工作原则,围绕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资本结构、减人增效和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2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6)2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解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全省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安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帮困资金制度、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认定与登记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帮困资金。各级务部门要通过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特困职工的认定、登记,摸清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的底子,按照其困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解困,重点要保障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同时,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生产以及实施再就业工程,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生产自救工作,努力缩小困难面。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发展生产。一是对产品适销对路的停产、半停产企业,银行、税务、工商、电力、铁路、供水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二是积极推动优势企业兼并、联合困难企业,盘活资产存量。三是针对困难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开展生产自救等,各级各部门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四是鼓励军工、矿山等远离城市的困难企业“退二进一”,通过租赁承包田、土、山、水,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各地、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千方百计确保在年内使一批困难企业解困或基本解困,并防止新的困难企业出现。

  (二)按照省解困领导小组下发的《湖南省困难企业困难职工认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特困职工凭证享受基本生活救助、困难职工凭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实行凭证解困。

  (三)按照省解困领导小组下发的《湖南省企业解困工作责任制度》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困难企业解困工作实行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分级分口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充实各级解困工作机构的力量,发挥其管理、协调、服务的作用,搞好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

  (四)对帮困资金筹措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7)1号文件的规定,省、地(州、市)、县(市、区)要层层建立帮困资金,以保障特困职工基本生活和扶持生产自救的资金需求。
  省解困办、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帮困资金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制订省本级的解困资金筹集办法。帮困资金由各级解困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对帮困资金的调度、使用范围和程序等要作出明确规定。

  (五)进一步用好现有的设立“工资预留户”和“三家抬”等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办发(1996)29号和湘办发(1996)2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摸清需要开立“工资预留户”和“三家抬”的困难企业的情况,及时帮助落实。同时要尽早向开设基本帐户的银行申报计划,由财政、银行等部门研究安排。

  (六)切实做好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会议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及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是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特困职工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千方百计筹措帮困资金,确保救济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特困职工手中。

  (七)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大力扶持特困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迅速启动再就业工程,并及时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探索失业职工再就业和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分流的有效途径,逐步形成新机制。一是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二是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引导困难企业职工转变观念,树立新的择业观,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三是运用政策性扶持和转业训练、就业服务等手段,提高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的能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再就业。四是用足用好已有的扶持政策,如建立再就业基金、税费给予优惠、优先发放银行贷款、有偿使用国有资产、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产业与小企业等,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发展,开辟和拓展就业渠道,创造再就业岗位。五是要围绕社区、社会服务,开发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服务项目,扩大就业领域,鼓励困难企业职工开展生产自救。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兴办再就业服务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一批解困市场,优先安排困难企业职工就业。凭特困证免收一年市场管理费。

  (八)各级政府要按照湘办发(1996)28号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劳动社会保险机构加大社会养老基金的收缴力度,扩大投保覆盖面,千方百计保证社保基金的足额收缴。对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按时足额上缴的企业,养老保险机构要按时足额向其发放离退休金;
  对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他们参加养老保险。
  要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禁将基金挪作他用,对已挪用的要限期归还。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困难企业中因公致残人员的生活费,必须给予优先安排。

  (九)各级解困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困难企业通过开展生产自救实现自我解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表彰在解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在困难企业情况统计报表中增设“脱困情况”指标,并拟在今年第三季度召开全省第二次解困工作会议。省解困办要继续办好《湖南解困》简报,及时交流解困经验,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汇报解困信息及存在的问题。

  (十)各级解困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廉政建设。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帮困资金及时筹措到位,保证困难职工生活救助费和生产扶持资金及时拨付。

  (十二)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渡过难关。各级政府特别要抓好国有困难企业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能严格要求自己,与职工同甘共苦,有领导职工生产自救方略的干部到困难企业工作,缓解矛盾,启动生产,稳定职工队伍。
  要大力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送温暖”、“富帮穷”等有益活动,共同做好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的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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