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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机关会议制度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机关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河北省建设厅机关会议制度
  省建设厅机关实行厅领导碰头会、厅长办公会、厅常务会、季度工作调度会等会议制度。
  厅领导碰头会
  会议时间:每周一上午8:00~9:00,由厅长或委托副厅长主持召开。
  参加人员:厅长、副厅长、监察专员、总工程师、助理巡视员。
  主要任务:沟通安排一周的主要工作。正在外地不能参加碰头会的厅领导,可将主要工作情况告之厅办公室,由办公室在会上转达。
  会务组织:厅办公室。
  厅长办公会
  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厅长或副厅长主持。厅领导对分管工作原则上每月或季度中间调度一次。
  参加人员:涉及议题的有关处室负责人。
  主要任务:研究处理分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务组织:由厅长或副厅长指定有关处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厅办公室文字把关,统一编号存档。
  厅常务会
  会议时间:每双月的第一周内(厅长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集常务会)召开,由厅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厅长召集和主持)。未按时完成议定事项的常务会原则上连续召开,主持人也可择时日召开。
  出席人员:由厅领导、总规划师、总经济师和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财务处、机关党委的正职组成。组成人员每次到会人数达到70%以上,议定事项方有效。
  参加人员:议定事项涉及处(室)的正职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凡涉及议题的处(室)正职和主管厅领导必须同时与会;处(室)正职因公务确实不能到会,须由该正职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托副职与会。
  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通报省建设厅总体和专题工作情况;讨论决定省建设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报省政府的重要工作请示和意见;讨论报请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报经省人大审议的法规(送审稿)和制发规范性文件。
  议题申报:凡规范性文件一律需经由法规处审核,经审核上会的规范性文件应附说明材料,要有主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并提前一周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整理后提前3个工作日送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未经主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及未按时提交上会的常务会议题,原则上不提交厅常务会审议。
  会务组织:厅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务,拟定会议通知,确定会议议题、次序和参加人员,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议结束3个工作日内报主持人审签。
  季度工作调度会
  会议时间:每季度第一周内召开,由厅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厅长召集和主持)。
  出席人员:由厅领导、机关处室正职(包括房改办、大三办)和有委托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单位(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稽查办、标办、造价站等)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处(室)正职、有委托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务不能到会,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托副职参加。
  主要任务:由处(室)正职、厅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上一季度完成的主要工作和下一季度主要工作的安排,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内。主持人总结部署下一季度的主要工作。
  机关和厅属单位半年工作总结会与三季度工作调度会合并召开,参加人员由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会务组织:厅办公室。
  会议纪律
  出席会议的人员要准时到场,中途不得无故退场。出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带助手,严禁会议期间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任何事情。会议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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