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增加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检验收费项目的通知》(冀财综[2002]第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新制定的68项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试行)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至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卫生监督检测部门应注意积累情况,总结经验。试行期满后,再行确定新的收费标准。
附:我省新增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试行)
我省新增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试行)
一、微生的、寄生虫类
二、卫生理化类
三、毒理检验类
四、卫生消毒、杀虫、灭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