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稽查执法行为,提高各级稽查人员的管理水平,根据《2002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稽查工作要点》和《关于对2002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稽查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2002年12月16日至12月28日,省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分两个检查组,对11个设区市和9个县(市)建筑市场稽查工作进行了联查考核,现场随机抽查在建工程101项,抽查稽查工程档案109份,查阅行政处罚案件卷宗58份及其他相关内业资料,考核了建筑市场稽查机构实施两个覆盖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罚文书及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以及机构内部建设等情况。检查过程中,各市还进行了学习交流,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加大。2002年全省各级稽查机构共查出违法违规工程307个,立案处罚281个,处罚349个单位,结案率达93%,完成了结案率达到85%的目标。全省罚款总金额718.41万元,较2001年增加450余万元,其中,石家庄市罚款262.5万元,邢台市罚款100余万元。
(二)稽查第二覆盖工作得到加强。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的多样性、复杂性和隐蔽性,各级建筑市场稽查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第二覆盖的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秦皇岛市稽查办专设科室负责稽查第二覆盖工作,根据施工进度进行专项稽查,跟踪监控,并建立跟踪台帐,对每一个工程项目中的分项工程逐一记录。张家口市稽查站采取'头尾控制法',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建管、招标、质监、稽查等环节的第一闭合和竣工验收前检查该项目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终端闭合。
(三)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市认真贯彻执行省稽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稽查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加大对所辖县(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被检查的机构基本能做到行政处罚文书统一规范,处罚程序运用准确,稽查工作台帐分类清楚,档案资料内容齐备,统计报表及时。秦皇岛、邯郸、石家庄、沧州、张家口、承德市及卢龙县、泊头市等地工作尤为突出。
(四)行风进一步转变。各级稽查机构以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行风建设。各设区市全部实行了执法内容、依据、程序、责任人的执法公示,并向社会公布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执法工作透明度。秦皇岛市稽查办注重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设立思想学习宣传栏,组织人员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增强爱岗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五)县级稽查机构不断健全。县级稽查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方面均较2001年有了很大进展。被抽查的9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专职的建筑市场稽查机构,配备了专职稽查人员,改变了与其他科室合属办公的状况。
总的看,2002年全省稽查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秦皇岛、邯郸、石家庄、邢台市建筑市场稽查机构被评为全省先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不到位。一是对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仅就其中一项进行处罚。如某一工程同时未依法进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的,仅按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一项进行处罚。二是重收费轻处罚或以收代罚,有的市市场违法主体补缴各类税费后,仅给予象征性的处罚甚至不做处罚。
(二)处罚决定执行难,罚款不能按时足额收缴。根据
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除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外,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有的市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罚没款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收缴,个别市甚至存在执法相对人打欠条的现象。
(三)处罚文书格式和卷宗尚需规范。个别市、县的行政处罚文书,有的调查笔录的内容不够全面、准确、详实,法律文书没有执法相对人的签字或盖章,审批表格中用语不规范、不标准等,个别的处罚案卷缺卷宗封皮、目录,结案卷宗欠缺结案审查表和立卷、验卷情况记载,结案的卷宗甚至没有按要求整理归档。
(四)查处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力度不够。目前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假招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未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多。
(五)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少数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大都是自收自支,经费只能由市建设局内部协调解决,影响稽查机构建设及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次联查考核反映出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整改。2003年,各级建筑市场稽查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新问题,研究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开创我省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的新局面。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