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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宁康泰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宁康泰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宁康(1999)物字第0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青海省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青价房字(1997)第140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合理收费,提高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优质优价、质价相符,服务与收费相适应的原则,对西宁康泰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房产局办公楼、住宅楼、文化街餐饮城、文韵商住楼的服务项目进行实地评估,并对所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取暖费: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扣减公用分摊面积)每月为2.9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每月为4元。

  二、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3元,房产局办公楼每平方米每月为1元,文化街餐饮城每平方米每月为2元。

  三、停车收费,见下表:
  标准  备注  标准  备注

  四、公众代办性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以及收费后提供的管理服务等,依据青价房字(97)第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服务内容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点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六、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速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购领交费登记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自办理《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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