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康泰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宁康(1999)物字第005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青海省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青价房字(1997)第140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合理收费,提高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优质优价、质价相符,服务与收费相适应的原则,对西宁康泰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房产局办公楼、住宅楼、文化街餐饮城、文韵商住楼的服务项目进行实地评估,并对所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取暖费: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扣减公用分摊面积)每月为2.9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每月为4元。
二、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3元,房产局办公楼每平方米每月为1元,文化街餐饮城每平方米每月为2元。
三、停车收费,见下表:
标准 备注 标准 备注
四、公众代办性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以及收费后提供的管理服务等,依据青价房字(97)第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
价格法》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服务内容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点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六、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速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购领交费登记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自办理《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