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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
  家庭教育是学校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是广大家长自愿参加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教育儿童及青少年的科学方法,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群众性业余教育机构。
  为发挥家长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办学质量,如期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的家庭教育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决定,成立长沙市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市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区、县(市)及乡(镇、场、街)也应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家长学校指导小组,加强对所辖地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可由学校(园)党政、教务、关协、团队等负责人和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学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妇联、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要以家长学校为阵地,落实“优生、优育、优教”方针。

  三、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辟家庭教育栏目,宣传家长学校的意义、目标、任务、先进典型、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对家长学校工作的共识,扩大家长学校的影响和家长受教育面。

  四、中小学、幼儿园都可开办家长学校,原则上 l所学校、幼儿园办 l所家长学校,规模小的学校、幼儿园也可由几所学校合办 l所家长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学制为1年;中、小学家长学校学制各为2年。市属中师的函授家长学校的学制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五、各类家长学校要根据子女年龄和特点及家庭教育实际,向家长讲授有关保护儿童、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幼儿园家长学校面授不少于3次;中、小学家长学校按全国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和省教委关工委制订的《湖南省家长学校教学计划》授课。还应运用函授、广播、咨询、讨论、报告、经验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丰富教学内容。

  六、家长学校教师应由在职、离退休教师和有关专家担任,家长学校要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要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以利于积累教学经验和开展教研工作。

  七、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拨给家长学校一定办学经费。办学必要开支不足的家长学校,可视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字(1998)第308号文件精神,向家长一次性收取学习资料费(特困生家长免收),以保障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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