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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停止外埠药品价格审核登记制度的通知
西宁市物价局、各州、地计委:
  根据《青海省改革药品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11月1日起停止外埠药品进入我省市场的价格审核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新的药品价格政策出台前,若药品价格保持不变,原登记文件有效;若药品价格发生变动,可执行产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价格。
  二、在2000年11月1日以后进入我省市场的外埠药品,可按产地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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