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电信局:
为刺激消费,减轻用户负担,促进公用电话业务的发展,决定调整磁卡、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物价局、邮电局、邮政局(1999)湘价重字第28号《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中规定的磁卡、IC卡公用电话代办费收费标准及办法,暂停执行。
二、考虑到磁卡、IC卡机计费系统只能保留到角的原因,磁卡、IC卡公用电话统一按现行电话收费标准补足尾数收取,即:尾数不足一角的部分进整到角计收,具体资费标准见附表。
三、IC卡公用电话按规定进行节假日和午夜时段优惠后,再按“补足尾数”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磁卡公用电话因技术原因不执行节假日和午夜时段优惠政策。
四、本规定执行时间:IC卡公话自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磁卡电话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磁卡、IC卡公话收费标准调整表
基本资费 代办费 足尾数法)
备注:调后收费标准免收代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