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法定和约定期限的工矿产品内在质量提出异议应如何确定期限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2>218号《关于对无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的产品内在质量异议的期限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没有约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又无法定期限的,可以比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 十五 条第三项之规定,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诉讼时效应按照《民法通则》第 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