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牡丹园的管理,规范园内秩序,给全市人民提供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休闲活动场所,特通告如下:
一、牡丹园范围是:东至人民大街,南至丰顺街和吉林大学车库,西至立信街,北至东中华路。
二、本通告适用于牡丹园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牡丹园必须遵守本通告。
三、市园林局是牡丹园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管理机构负责牡丹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工商、建委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园林局做好牡丹园的管理工作。
四、任何人都有使用牡丹园的权利,有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爱护牡丹园设施的义务;有制止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责任。
五、进入牡丹园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
2、严禁打扑我、打麻将等活动;
3、严禁赌博、卖艺;
4、严禁从事看手相、抽贴等封建迷信活动;
5、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等废弃物;
6、严禁进行踢球、打排球、打羽毛球、扭秧歌等活动;
7、严禁在牡丹园内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兜售商品;
8、严禁在牡丹园乱贴 乱画,发放张贴标语、海报、告示、横幅、传单;
9、严禁其它扰乱秩序、损害设施的行为。
六、除残疾人专用车和儿童用车外,严禁其他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牡丹园。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管理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并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