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炎帝陵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炎帝陵保护和建设筹集资金等原因,并参照外省同类景点管理的作法和价格水平,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炎帝陵门票价格按你局意见调整,即由原每人张15元调整为20元(包括御碑园、皇山碑林、龙脑石、龙爪石、牌坊、圣火台、祭祀大殿、奉圣祠、洗药池、斋牲亭等景点)。炎帝陵门票价格调整后,景区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游客收费,景区内的厕所亦不得收费。
二、上述门票价格的调整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督促县物价局和炎帝陵管理单位,切实加强对景区服务价格的管理,充分利用门票收入和其他方面筹措的资金不断完善景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提高服务档次,严格执收单位财务收支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