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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目前我省中小学危房比重依然较高,随着雨季来临,极易发生校舍倒塌等事故;中小学消防等设施和措施的不落实,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把落实中小学校财产及师生安全防范工作作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件大事来抓,不断强化“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本地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现状,结合实际,以雨季安全防范为重点,切实落实学校校舍及其他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任务和措施,真正将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中小学安全工作·,并对中,小学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督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省、州(地、市)、县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在本地区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和紧急重大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及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情况特别严重的可以越级上报。对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瞒报、漏报的,必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人对所在地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学校的校舍状况、排水渠等防雨排水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危房的管理和改造,随时注意检查,不留死角,对B、C级危房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对危及师生安全的D级危房,要采取果断措施封闭停用。对于学校的厕所、围墙等附属建筑也要进行安全检查。各地区要充分用好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重点解决影响中小学校舍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和指导中小学校,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心理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和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郊游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自我救生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五、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尽快成立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任务。要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即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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