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我省地税系统手写版普通发票工本费价格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1999)湘价费字第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对普通手写发票管理的实际,现就我省地税普通手写发票销售试行价格及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我省地税系统的普通手写发票实行全省统一的最终销售价格制度,其销售价格包括普通手写发票的印刷成本、运杂、仓储、保管及损耗等费用。普通手写发票试行销售价格见附表。除表列价格外,各级地税部门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各级地税部门接此通知后,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凭证领购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壹年,试行期满后再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表:湖南省地税系统普通手写发票试行价格表
湖南省地税系统普通手写发票试行价格表(一)
单位:元/本
湖南省地税系统普通手写发票试行价格表(二)
单位:元/本
100 4.00 5.80
100 5.20
50 6.10 7.50
100 5.50
50 6.30 8.20
100 7.00
50 6.80 9.00
100 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