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坚决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软件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和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从大局出发,把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依法行政,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对部门使用软件的集中清理,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必须于2004年底完成软件正版化,各州(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底完成软件正版化。
二、组织领导
全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相关工作,组织对全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我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需求计划,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省发改委、省经委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提供使用正版通用软件产品目录,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省财政厅要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省政府各部门要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责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工作步骤
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省政府各部门清理和软件正版化阶段)
省政府各部门从2004年8月起对使用软件进行清理,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1、开展自查(2004年8月)
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自查、核实结束后,于9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告和《现有计算机软件调查表》报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没有按时完成自查清理工作的,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
2、正版软件采购及更换(2004年9月至10月)
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和正版软件需求计划,编制省政府部门通用办公软件的总体需求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核。所需经费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省财政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省政府各部门已经购买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应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采购正版软件时,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省发改委、省经委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培训,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省政府各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盗版软件的删除和更换正版软件工作。
3、检查验收(2004年11月至12日)
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省政府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凡发现继续使用盗版软件的,予以删除,由此导致工作无法接续造成损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第二阶段(州、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清理和软件正版化阶段)
各州(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在今年积极开展清理和软件正版化的准备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于年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05年开始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指导小组,对各州、地、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检查,保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州(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成为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
附件:青海省政府部门现有计算机软件调查统计表(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