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收费的批复
吉林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吉林市试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的请示》(吉市价经房字[200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你市市区锦东花园、鸿博花园等国家和省住宅优秀示范小区为试点,试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请你们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此办法,为全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
2007年度矾土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
»
2007年度滑石块(粉)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