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省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十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74号)精神,现将我省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售价格。全省仍分为四个价区,零售中准价,一价区90号无铅汽油每吨由4140元调整为3960号;0号柴油每吨由3560元调整为3930元。价区的划分及各价区之间的汽、柴油价差维持现行规定不变。执行零售价格,以中准价格为基础,汽油上浮2%,柴油上浮5%。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批发价格。在执行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全省统一扣减批零差率(含运杂费)5.5%制定。尾数取舍及计算公式按现行规定不变。供应给用油大户(每次提货在4吨以上)汽油按批发价格执行,柴油按零售价格每吨下浮100元执行。
三、与外省、市毗邻县(市)的成品油价格的衔接,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和对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报省局备案。
四、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价格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五、这次是今年以来第七次成品油价格调整,且柴油的调价幅度较大,各级物价部门和石油公司要继续做好价格矛盾的疏导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
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油价监测,密切注意社会动向。各市、州物价部门于10月20日至25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局。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六、以上价格调整自2000年10月19日起执行。
附表:全省各地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湖南各地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2000--10--19 单位:元/吨
零售中准价 上浮2%后零售价 添加清净 零售中准价 上浮5%后零售价
现行 调后 现行 调后价 调后价 剂后价格 现行 调后 现行 调后价 调后价
价 价 价 (元/ (元/ (元/ 价 价 价 (元/吨) (元/升)
吨) 升) 升)
说明:汽油零售价格按调整后的零售中准价格水平上浮2%后执行,柴油零售价格按调整后零售中准价格水平上浮5%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