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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省内十五家招标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
  为了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改革的推进,根据《关于招标采购药品作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农字[2001]19号)规定,现将此次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一是根据此次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制定的政府定价药品临时零售价格。

  二、附表二是招标采购的企业定价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表。是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原则制定,现一并予以公布。

  三、以上临时零售价格在省内十五家招标采购药品的医疗单位范围内执行。

  四、附表三是此次参与招标采购药品的十五家医疗单位名单。

  五、各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招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情况及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公布的价格自2001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表:一、招标采购的政府定价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二、招标采购的企业定价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三、省内十五家招标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
  附表一:
  招标采购的政府定价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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