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湘教考报[2001]23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收费标准的请示》(湘教考报[200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报名费由每生20元调整为25元;考试费由原每生每科15元调整为每生每科25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费。省际转籍费每人50元,省内转籍费每人30元。
三、上述调整的收费,收费收入按省、市(州)5:5的比例分成。
四、本批复下达后,省市教育考试部门应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