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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启用计算机表决系统的决议
(1987年11月22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常务委员会会议室计算机表决系统已经安装完毕,决定自1987年11月22日起启用。今后凡用该系统通过的各项议案和人事任免名单,均具有与其他表决方式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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