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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阿姆斯特丹皇家音乐厅管弦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5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邀请阿姆斯特丹皇家音乐厅管弦乐团一行129人,于2008年11月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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