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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比利时皇家PEER交响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7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比利时皇家PEER交响乐团一行86人,于2008年2月7日至8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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