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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杜成义和马来西亚歌手林宇中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7]3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杜成义、马来西亚歌手林宇中,于2007年12月31日到杭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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