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为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全州再就业工作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03年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6个方面28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8项)
1.城镇开发就业岗位数量及岗位利用率;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包括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到位率;
5.劳动力市场建设达标率;
6.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组建率;
7.劳务输出人数;
8.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3项)
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代缴社会保险费比率;
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1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三)养老保险方面(7项)
1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包括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
13.州级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4.集体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5.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16.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
17.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18.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四)医疗保险方面(2项)
1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20.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失业保险费征缴率;
23.失业保险金发放率。
(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5项)
24.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率;
2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
26.州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比率;
27.县(市)财政低保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2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三、责任期限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深入基层、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各县(市)落实责任制情况,由州政府采取州考评督查组定期督查与州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其中,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排序,并将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结果予以通报。
五、奖惩办法
经过综合评定,将年终总评位次居前或完成单项指标任务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评定为综合先进单位或单项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对开拓创新意识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单位,颁发创新奖,并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频繁引发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和领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财政、民政、社会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的完成。
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