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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王朝圆舞曲乐团到江苏省南京市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3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新世纪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王朝圆舞曲乐团一行50人,于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6日到江苏省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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