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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07年10月26日
附件: //www1.customs.gov.cn/Portals/0/zsgg/7公告56fj1-29.doc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一)――主动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应申请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一)――告知变更被申请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二)――告知变更复议机关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三)――告知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四)――告知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五)――告知合并审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六)――告知有关回避决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七)――告知不予同意和解协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告知书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书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补正通知书
  25.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建议格式)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调解书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一)――一般终止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二)――因和解终止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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