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2007年度新的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拟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均需预先申请,请依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未预先注册的单位将不能在2008年作为项目依托单位申请项目。
二、 2007年度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11月30日截止。
三、 请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按《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按时提交纸质文件原件一份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应一致。
四、 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提交各一式一份。
五、 “申请书”中“基础研究及管理能力的证明”须请上级主管单位业务部门对其内容确认并盖章。
六、 请申请单位于11月30日上午12点以前将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报送到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若通过邮局报送的纸质文件,须于11月25日(日期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前,用快件寄送。
七、 《申请书》的电子文件,按要求填写并确认无误后,用Email发送到dwxx@mail.nsfc.gov.cn 。
八、 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www.nsf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085
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部门及电话:
计划局 综合处 010-62326980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 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