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5号局长令)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实施工作经验,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和检查员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及检查员的认证行为。
  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