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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中心景区进山门票价格的批复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中心景区进山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近年来,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旅游设施逐步完善,景区环境不断改善,旅游品牌显著提升,已被评为国家首批AAAA级旅游区和我省第一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原有的门票价格及其收费方式已不能适应景区运行发展的需要。为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合理补偿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服务价值,并考虑广大游客的承受能力,经审核成本和召开价格听证会,决定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中心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中心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取消景区内神州祖庙、民族文化城门票,将忠烈祠、磨镜台、玄都观、南台寺门票合并到进山门票之中。游客持进山门票可游览中心景区内全部景点,不得另收门票。

  二、进山门票价格由每人次40元提高到80元,其价格构成为:南岳管理局(含玄都观、南台寺景点)70.3元,忠烈祠0.8元,磨镜台0.9元,资源有偿使用费5元,价格调节基金2元,宣传促销费1元。对进入中心景区的机动车辆按每台次80元(其中价格调节基金2元)收取进山门票,所得收入除价格调节基金外,专项用于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三、进山门票价格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农村团体香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优惠的群体应按规定予以优惠,具体优惠办法应报我局备案。

  四、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中心景区实行“一票制”后,景区内厕所不得另行收费,并不得在出售门票的窗口搭售保险费。当地政府及各景点经营单位应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五、执收单位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到衡阳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价格,并认真做好价格变化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定期向我局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年度财务报表,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六、本批复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与旅游团队签订的进山门票价格协议仍按原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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