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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杂交水稻种子出口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杂交水稻种子出口等有关问题意见的函》(农办外函〔2006〕33号)收悉,现就袁隆平院士建议中促进种子出口相关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一、关于制订出口专项信贷政策问题。近年来商务部一直致力于推动制订和落实政策性信贷支农措施。经银监会批准,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已开始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目前,我们正推动相关金融机构,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信贷抵押和担保方式,并积极考虑通过推荐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加快信贷进程。种子出口企业可积极利用该政策解决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二、关于搭建种子出口信息合作平台。打造农产品出口公共信息平台,为广大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是商务部近几年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目前已形成了以商务部政府网站“农产品贸易专题”专用网址为平台,以政策发布、市场指南、产品指南、进出口统计数据、行业预警、海外快讯、市场动态为主体,以驻外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单位为渠道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种子出口企业可充分利用现有市场指南等信息资源。同时,根据种子出口企业和行业需要,我部将积极考虑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整合信息资源,开展区域性、专业性的出口信息服务。
  建议对来函附件1中“关于扶持政策”部分有关表述做如下修改:种子出口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以上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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