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双翼实验学校2003年秋季收费问题的批复

长沙双翼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长沙双翼实验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你校开展双语教学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03年秋季招生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一次性办学经费:对自愿报名就读你校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初中每生不超过11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12000元;小学每生不超过16000元。此项收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年收取,但标准不得突破上述规定。
  2、学杂费和代收费:小学每生每期1500元,初中每生每期1700元,高中每生每期1800元。
  3、住宿费: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每生每期400元;学生公寓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经验收后核定。

  二、你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不得再以其它名义收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收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仅适用于你校招收2003年秋季入校的学生,以后新招收的学生应重新报我局审批。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