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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实施办法(试行)
为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利,确保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工作健康、有序、长效开展,加快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进程,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建议的对象
  关心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我市、外地各届人士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以下简称建议人)。

  二、征集建议主要内容
  (一)我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改进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方面的建议。

  三、征集建议方法
  (一)征集题目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长办公会议的意见确定。
  (二)建议征集题目确定后,通过市征集办、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专题性征集每年集中开展1一2次。
  (四)建议人可以随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四、征集建议的基本要求
  建议人建议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建议应当注明建议题目、建议事项及理由、建议人姓名及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处理人民群众建议的主要程序
  (一)市征集办收到人民群众建议后,应及时筛选整理,根据建议内容报送市政府领导或转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二)人民群众建议承办部门收到交办或转办的人民建议之日起15日内,将办理意见反馈市征集办并直接函告或面复建议人,也可由市征集办答复建议人。

  六、总结表彰
  (一)市政府每年年终总结全年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对认真办理人民建议,积极予以采纳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负责任草率答复,无故拖延办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二)根据人民群众建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所起的作用和产生的效益,市政府对建议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获奖者由市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市领导批准。获奖名单在媒体上公布。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政府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办公厅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专家人选根据评审内容临时确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工作,对人民群众建议进行评审。
  (二)领导小组下设市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办公室,暂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把公开征集、办理人民群众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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