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认真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中部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全面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查检力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二次创业提供规划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力抓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中部城镇群规划的编制工作。集全厅和全省规划建设系统之力,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和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和专题研究单位,高质量、按时完成规划大纲、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好各个阶段性成果的审查工作。各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要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两个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同时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现行总体规划期限到2010年的市、县,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3年内完成修编和审批。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要注意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三)抓紧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县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编制,全面开展2006-2010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县应当一并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控规覆盖率,县城要达60%以上,设市城市要达到70%以上。要积极开展城市交通、消防、供热、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深入宣传贯彻《
城市规划法》、《
行政许可法》和《
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一步完善“一书两证”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时限,杜绝搭车收费、搭车审批。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加强和规范对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建立合法、高效、便捷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五)大力推行和完善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各市、县要按照《关于全省各市、州、县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吉建规字[2004]17号)抓紧组建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推进城市规划科学民主决策。要按照《关于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听证制度的意见》(吉建规字[2004]28号)的要求,大力推进城市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实行“阳光规划”。继续开展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六)进一步开放城市规划编制市场,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参与我省的城市规划编制,提高我省城市规划编制水平。要大力推行规划方案招标制度,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的建筑工程,应通过招标或方案征集等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探索规划编制单位体制改革的思路。
(七)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和规划成果评优活动。继续抓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