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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环境与健康专家库专家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作用,提高环境与健康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做好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我部决定建立“卫生部环境与健康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卫生部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现就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及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为卫生部环境与健康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专题调研。
  二、被推荐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在环境与健康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相关工作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身体健康。
  三、专家的推荐和确定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卫生系统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5人,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每单位推荐专家3人,于2007年9月31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专家名单和《环境与健康专家推荐表》(附后)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被推荐专家经我部审核同意后作为卫生部环境与健康专家库成员;同时,我部将根据专业、资历、工作需要等从专家库中选取若干专家成立卫生部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
  联 系 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关姗姗
  电  话:010-68792984
  传  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guanshanshan123@126.com

二00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环境与健康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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