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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八月十一日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质量监督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将参与协调全省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省民政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省电力工业局的行政职能和省水利厅承担的电力工业行政职能。
  3、原省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管理局承担的中西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
  4、原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承担的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的职能。
  5、原省劳动厅和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6、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7、原省体改委承担的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审批股份制企业、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及上市企业的筛选、初审和管理职能。
  8、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行业规划、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不再审批全省性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制定经济运行中主要生产要素的年度调度方案,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组织拟定并贯彻实施综合性经济法规政策;组织制定、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规划、行业法规的拟订,实施行业管理;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导向目录,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负责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工作,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审批和管理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产权出让项目;负责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审查工作;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编制并实施当年的海外投资规划。
  (六)研究和指导全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指导和规范省内主要商品市场的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省内重要商品的调配及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贸工农一体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营销体系建设,推进流通组织和形式改革;组织协调全省企业经济技术协作。
  (七)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和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负责茧丝绸工作。
  (八)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省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和企业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指导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全省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全省综合交通和外贸货运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规定,管理省煤炭工业局和省冶金建材、石油化学、纺织、贸易、机械、轻工等6个行业管理办公室;领导省盐业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9个职能处(室、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催办查办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服务中心。
  (二)综合与法规处
  综合协调委机关业务工作;综合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参与全省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组织编制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与经济运行有关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协调工贸领域中的信贷、资金问题;负责企业封闭贷款工作;组织综合性经贸法规的起草,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行业法规的拟定和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全省典当行业,拟定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典当行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日常业务监管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省经贸系统及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三)经济运行局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生产和流通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生产调度和扭亏增盈专项资金的申报、可使用和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预测;负责企业运行中能源的平衡、衔接,参与能源、运输价格调整和电力分配计划的制订;组织拟定和实施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化肥等重要产品的生产、进出口运行衔接方案,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重要物资、能源的紧急调度和运输;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省集装箱运输、联运和国际多式联运工作;负责外贸货物运输协调工作;组织全省农村电话推广普及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定我省产业、行业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监督、检查产业、行业政策实施情况,负责总量控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国际间产业、行业政策交流;负责推荐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债权转股权;管理全省包装工业,指导全省包装装满印刷业和广告业的发展;联系工商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五)投资与规划处(河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工商领域行业、重点企业中长期技术改造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规划,审批或申报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下达年度资金计划,负责项目实施、竣工投产及验收、后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出全省工商领域投资导向目录和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审查工作;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的投向;指导全省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六)企业改革处(河南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企业改制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的脱困工作;负责全省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拟定和协调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负责企业直接融资,筛选、预审、推荐上市企业;承办全省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企业设立的有关事宜;负责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和企业规模类型认证工作;归口管理企业评价工作,指导全省企业管理。
  (七)中小企业与企业监督处
  拟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推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使用企业名单,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运作;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治乱减负工作。
  (八)贸易市场处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维持流通秩序的法规、政策,规划、指导全省商品批发市场、拍卖市场、旧货经营市场、实物租赁业、商业网点建设;负责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及轮换的建议;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方针政策;商有关部门提出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和工业原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备案,协调进出口政策。
  (九)对外经济协调处(河南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工业原料计划的编制;审批企业向外商转让产权、扩大股权和经营权、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商业、物资、流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和可研报告;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企业欧美市场纺织品被动配额的审核申报工作;研究拟定企业海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海外投资项目;负责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省重点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重点新技术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传统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技术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的科技三项经费的具体管理;组织对全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企业年度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评审工作;组织企业争创名牌;指导全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
  拟定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和法规;编制全省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利用企业、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企业的认证;审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专项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局(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监督职权;研究拟定全省安全生产规划和地方法规、政策、标准;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监测、检验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国家和重点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河南省安全生产技措经费和科研经费;综合管理全省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拟定全省矿山安全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查矿山建设工程设计和参与矿山投产验收工作。
  (十三)电力工业处
  组织拟订全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工业改革的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会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下达全省电力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目标;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研究组织拟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负责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等。
  (十四)医药工业处
  研究拟定全省医药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管理医药生产行业专项资金和省级药品储备,负责灾情、疫情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负责医药市场的建设,协调医药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五)轻纺工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轻纺工业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行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的宏观管理;指导、调控轻纺工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按照分工,负责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的监督指导;研究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制订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联系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十六)重工业处(河南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省行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行业的综合平衡与宏观管理;指导、调控重工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研究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制订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监督执行国际公约和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七)经济技术协作处
  研究拟定全省企业经济技术协作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规划;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协作洽谈活动;组织、指导全省性重要展览、展销活动;协调企业跨区域投资协作工作。
  (十八)培训处
  拟定全省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委属各类专业或行业院校(培训中心)的教学管理和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的出国培训。
  (十九)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54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处级领导职数6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茧丝绸办公室1名、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名、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核定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仍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管。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全省食品工业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定食品工业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规格相当于处级;事业编制1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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