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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核准湖南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湖南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请予审批我省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的请示》(湘商〔2007〕71号)收悉。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厅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下列127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湖南隆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湖南兆丰年农资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路口物质供销有限公司、长沙万家惠超市、望城县供销社农业产业化服务有限公司、浏阳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浏阳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县大热门超市、宁乡县煤炭坝镇鸿运来超市、长沙亚农植保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县百顺超市有限公司、株洲市津津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醴陵星河园超市有限公司、株洲市永利工贸有限公司、茶陵县供销农资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心连心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万凯源商贸有限公司、湘乡市振兴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湖南安邦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衡阳县供销社集团总公司、衡山县兴农贸易有限公司、衡阳市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祁东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衡阳流一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耒阳市供大超市、耒阳市日杂公司、耒阳市旺客隆超市有限公司、仟家连锁有限公司、隆回红太阳商贸有限公司、武冈市新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强人集团有限公司(益佳购物中心)、湖南省邵阳县百货公司、邵阳县纺织品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土产日杂公司、和田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平江县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平江县饮食服务公司、平江县市场建设管理中心、汨罗市百货纺织品公司、临湘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华容县远大农资有限公司、华容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龙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岳阳福润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如海有限公司、海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安乡县恒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石门县惠利佳量贩超市、汉寿县金湾超市、汉寿县三联购物中心、湖南丰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祁阳百惠食品有限公司、益阳市金太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安化新一村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县恒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惠民农资服务公司、益阳市植保服务中心、宜章大市民购物中心、临武县盛达商贸有限公司、郴州种业发展有限公司、桂东县联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市金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溆浦县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粤永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宁远县家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蓝山县供销贸易公司供销大厦超市、湖南省蓝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永州市曙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道县金秋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湖南省东安好运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湖南省东安县三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友谊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双峰县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涟源福康祥超市、冷水江市都得利超市有限公司、冷水江市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娄底市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娄星区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桑植县家家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市金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县芙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联发商贸有限公司、株洲市正翔医药有限公司、茶陵阳光商业贸易公司、湘潭市金虹羽贸易有限公司、湘潭县金大地农资有限公司、祁东县得惠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邵阳市娃哈哈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隆回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兴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湖南省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岳阳家乐佳商贸有限公司、汨罗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平江县旺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富民农业生产资料中心、岳阳市科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德鼎城万家好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能商贸有限公司、石门县杰豪种业有限公司、常德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益阳市旺农肥业有限公司、益阳市益佳乐超市有限公司、南县新远农资连锁配送有限公司、永兴县香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桂阳惠康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仁县成虎商联有限公司、汝城新和兴超市、嘉禾县嘉家福购物广场、怀化市德友商贸有限公司、怀化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永州市建都超市有限公司、新化县资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涟源市天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市新佳成商贸有限公司(天成量贩)、湖南全洲医药食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根据你省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5000个。望你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并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严格界定农家店建设范围(经营单一品种商品的药店、香烟店、农副产品店、肉店、家用电器店均不属于农家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3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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