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函》(崇府发〔2006〕3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上海市崇明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料。
1. 米:以大米(粳米、糯米)为原料,其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见表1。
表1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项 目 粳 米 糯 米
粘稠度,mm ≥70 ≥100
碱消值,级 ≥6 ≥6
蛋白质,% ≥7 ≥7
2. 酿造用水:取自滞留于崇明县县域范围内≥48h、经净化处理的长江水。
3. 八二酒曲:以根霉菌为糖化发酵剂、酵母菌为酒化剂,分开纯种培养,经科学合理搭配而成的。其指标见表2。
表2 八二酒曲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0
糖化酶活力(单位) ≥90
淀粉利用率,% ≥60
酵母细胞,亿/g ≥20
(二)生产工艺。
1. 爽口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
图1:爽口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
2.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图2、图3。
清甜型由双基(基酒、基糖)发酵并配伍而成。
(1)基酒即为爽口型崇明老白酒,其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2)基糖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
图2. 基糖生产工艺流程图
3.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3。
图3.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见表3。
表3 感官要求
项 目 爽 口 型 清 甜 型
色 泽 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允许有少量聚集物 呈微黄色,清亮透明,允许极微量聚集物
香 气 米香纯正 米香纯正
口 味 爽口醇和、酸味适中、口味纯正 酸甜适中、口味纯正
2. 理化指标,见表4。
表4 理化指标
项 目 爽 口 型 清 甜 型
非糖固形物, g/L ≥ 5.0 ≥10.0
酒精度, %vol ≥13.0 ≥8.0
总糖(以葡萄糖计), g/L ≤20.0 20.0~100.0
总酸(以乳酸计), g/L 3.0~7.5 2.5~6.5
氨基酸态氮, g/L ≥0.10 ≥0.1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