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派员办事处,工程指挥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做好我部系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现将《商务部开展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商务部开展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据中共中央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要求,为做好我部系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
(一)单位范围
部机关、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商会、协会、学会(以下统称各单位)。
(二)建设项目范围
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楼、培训中心新建、翻扩建(扩建和增加面积的翻建)、迁建、购置项目:
1.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2.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建设的);
3.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清理的内容
(一)检查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其中,对已完工和在建项目,要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的规定;对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还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的规定。
(二)检查办公楼项目的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是否存在超标问题。
(三)检查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四)检查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五)检查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招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检查已建成的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
(七)检查2005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包括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清理工作在部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部财务司、纪检监察局、机关纪委共同组织实施。
(二)清理工作采取全面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各单位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自查报表,报部财务司。由财务司审核、汇总,并会同部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必要复查后,形成我部系统的自查报告,报部领导批准后,上报国管局。
其中,部机关的自查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办公厅、财务司、机关服务局予以配合。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的自查工作由本单位的一把手负责,组织力量,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5月上旬-6月20日)
(一)5月11日,清理工作动员、布置。
(二)5月11日-5月下旬,各单位自查,并于5月3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和自查报表。
1.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清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办公楼(培训中心)清理情况,包含违规项目和合规项目情况;清查工作的成效;整改措施和建议。
2.自查报表应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党政机关所属培训中心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
清理工作数据要使用“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软件”填报(在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自查报表及软件导出的数据盘,报部财务司。
(三)6月1日-10日,审核、汇总及对项目进行必要复查。
(四)6月10日-20日,形成我部系统清查工作报告,报国管局。
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相关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及时沟通,按时上报。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部财务司反映,以利及时协调,妥善解决。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分阶段抓好清理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报表。
(三)认真负责,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清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走过场。对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要按照中办发〔2007〕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做好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