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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要约收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4647.57万股(占总股本的4.31%)后合计持有其33.2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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