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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岐等2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南都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高岐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沪南都期字[2007]5号)、《关于申请邓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沪南都期字[2007]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高岐(身份证号:610402196604281217)拟任副总经理、邓华(身份证号:42011119740501561X)拟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有关任职手续,并自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监局备案。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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